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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3日屏府研訊字第11029470600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請全國各公務機關配合擴大盤點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並至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以下簡稱管考系統)填報「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相關資料。
三、行政院綜合評估及分析本縣各機關填報內容之妥適性(評估原則如附件),已將相關評估意見置於管考系統,並請於本(110)年8月31日前逕至管考系統檢視,依行政院評估意見落實辦理及修正相關填報內容。
四、本縣各校填報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經行政院審查並提出各項評估意見,其中聯想品牌(Lenovo)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評估結果經行政院列為緩議,各校暫不需將該產品自公務環境中移除,後續俟行政院完成相關釐清作業後再另行通知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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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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